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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写真] 丹阳一借款案开庭显蹊跷 原、被告互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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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00:3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镇江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理一起小额诉讼案件时,出现了不寻常的一幕——拿着传票和身份证到庭的被告王女士,坚持说不认识原告张先生,也从没向任何人借过款,对被起诉一事莫名其妙,并称其身份证曾经丢失过,现持有的身份证是后来补办的。

办案法官让原告张先生的代理人通过社交平台,将王女士的照片发送给他辨认,张先生当即回复称,借其款的不是此王女士,他也不认识到场的王女士。可是,王女士所持身份证上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住址均与诉状中被告的信息一致!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记者从丹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是 11 月 22 日立案受理的,承办法官收到案卷材料后即拨打诉状中的手机号,以联系王女士,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法官随后放弃周六休息,将诉状、传票等应诉材料送至诉状中记载的被告王女士的住址,但她不在家,由她母亲代收了材料。

12 月 1 日,在开庭审理期间发现上述有违常理的现象后,为查明事情真相,法官要求张先生的代理人通知该笔借款的介绍人蒋某到庭。

蒋某到庭后也称,到庭的王女士确实不是当初借款的王女士,张先生手中的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是借款人借款时交给他的。蒋某还称,法院送达传票后,借款的王女士还与其语音聊天,责问起诉之事。他当场播放了语音聊天内容,声音显示此王女士确实并非到庭的王女士。显然,是有人冒用了王女士的身份向张先生借了款。

事情变得像小说一般扑朔迷离:应诉材料送达给了到庭的王女士,她完全不知情 " 被借款 ",为何另一个真实借款的假王女士又能知道诉讼事项呢?法官认为此中必有蹊跷,就让到庭的王女士仔细回想。王女士猜测,很可能是某个认识的人,利用其遗漏的身份证冒名顶替其借款。王女士表示,愿意协助原告方查找此人。原告方对此也表示同意。双方初步判断,是某女利用王女士丢失的身份资料冒名王女士借款,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而原告起诉后,法官联系该手机号码时对方均不予接听。

记者 12 月 9 日从丹阳市人民法院获悉,最终,法庭对所有到庭人员制作了笔录,初步固定相关事实材料后,该案以原告申请撤诉而告一段落。

法官提示,在平时生活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切莫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使自己遭受额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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