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论坛-镇江之家-镇江江山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8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会写真] 房价上涨80多万卖房人"毁约" 买主怒上法庭讨说法

[复制链接]

144

主题

157

帖子

724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72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0 00:30: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买卖房产,动辄几百万的交易,对于每个家庭都是一件大事。按照常理来说,都会事先商量好再做决定。12月6日,镇江丹徒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方以妻子不同意卖房为由,要求解除自己签好的房屋买卖合同。这下,可把原告急坏了,短短几个月,这房价已经涨了80多万!卖方要是毁约了,自己的损失又该谁来承担呢?

  今年2月份,镇江市民王女士相中了丹徒某中介公司挂牌的一幢联排别墅,于是通过中介与卖家朱先生洽谈,经过多次磋商,两人最终达成协议,以198万的价格成交,并在2月27日签定了合同,王女士当天就交了5万元的定金。

  原告 王女士:“我3月2日就把我自己的房子(卖了),因为我们是工薪阶层,哪有这么多钱,我就把我自己的房子也贱价卖掉了。”

  朱先生出售的联排别墅有抵押贷款,王女士便贱卖了自住房,又东拼西凑,凑齐了75万给朱先生解押,就在王女士满心欢喜地等着交付余款并办理过户手续时,朱先生给了她当头一棒。

  原告 王女士:“3月12日他给我电话,说中介给你联系没有,我说没有啊,我说什么时候过户,他说我老婆她不配合我签字,过不了户。我说这怎么可以,我房子也卖了,钱也给了你。”

朱先生称,这幢别墅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之前对出售一事不知情,现在坚决不同意,所以必须和王女士解除这份合同,可以另外支付5万元表示歉意。

  被告 李女士:“叫我到房产交易所签字的时候我才知道,苦了,这一套房子就是给儿子结婚的,怎么可能卖呢?”

记者:“你丈夫为什么卖呢?”

  被告 李女士:“他可能外面差钱了,便宜一点卖了(还债)。”

  争议出现后,双方多次协商,都达不成一致意见。王女士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朱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王女士表示,李女士其实是知道卖房一事。

  原告 王女士:“(商量房价)198万,他说这个不行,必须跟他老婆商量下价格的事,他打电话给他老婆,在这个期间,中介公司老总都能证明这个事情,他老婆是知道的。”

在王女士看来,被告反悔的真正原因是,合同签订后,房价迅速上涨了。庭审中,原告方出示的最新评估报告中,这幢联排别墅的如今的价值为272万多元。考虑到执意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这份合同,如果李女士不配合,后期可能完成不了过户,所以王女士表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被告必须赔偿已上浮的房价差、政府补贴的税收优惠及银行贷款上调等损失,总计125万多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拒绝调解,法院将在合议后作出判决。

【房价上涨迅速 卖家毁约事件高发】

  其实,王女士这样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近年来,随着楼市的不断升温,各地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

  2016年,南京市民唐女士签订了一套总价为290万元的二手房房源,并约定违约方要赔偿总房款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一个月后,卖家却通过其他中介以34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售出并迅速办理了过户。随后,唐女士将卖家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卖家以实际售价340万减去卖家与唐女士的签约价290万之差,向唐女士赔偿约50万元。

2017年,南京市民周某通过中介与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为4万元。后孙某因房价上涨拒绝履约。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金4万元,定金10000元及中介费5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孙某支付违约金4万元,但驳回了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统计,仅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今年前三季度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达417件,同比上升39%。而在国内其他一些城市,类似的案例近年来也时有发生。

  2016年,广州市民王先生签订了一套总价为125万元的二手房房源,并与卖家潘某约定,违约方要赔偿总房款10%的违约金。然而合同签订之后,潘某一直拒绝办理过户。后房价上涨,王先生不得不以16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与涉案房屋同栋楼的另一套住房,并为此把潘某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后,法院除要求卖家潘某支付王先生违约金12.5万元外,还酌情判令其支付房价差额损失15万元。

  这些典型案例不难看出,一段时期内房价上涨,导致卖方违约成本降低,加上个别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等,是一些地区二手房交易纠纷多发的一个突出原因。那么,由于卖家毁约而给买家造成的损失中,哪些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的呢?

  【一: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波:“在这个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如果说是卖方违约,那么买方可以采取以下的救济途径,第一个要求卖方双倍支付定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梦想|镇江之家-镇江江山论坛 ( 苏ICP备17055983号 )

GMT+8, 2024-5-2 20:10 , Processed in 0.057317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Copyright © 2016-现在 MY212000.COM 镇江梦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