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论坛-镇江之家-镇江江山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6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会写真] 无锡一房主隐瞒凶宅信息出售房子 被买方告上法庭

[复制链接]

33

主题

48

帖子

17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20:30: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有对无锡小夫妻碰着一件倒霉事情,买来的房子,准备装修了才发觉,原来房子里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怒之下,将原房主告上法庭。

原告:有个老太太在家里上吊了,周围邻居拨打了急救电话什么。我们买房子谁愿意买这种房子。

原告是个小伙子,刚结婚没多久,成家以后就准备买套房子。经中介介绍,看中了现在的这套二手房。

原告: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我去看了那房子,觉得一楼带个小花园还可以,价格她当时说的是66万,我想想一万块钱一个平方,位置也可以,我就接受原告说,自己当时能一眼看中那套房子还蛮高兴,尤其觉得价格还挺合适,当然心里还希望,如果能跟房主商量商量,房价上再便宜点么更好。没想到,房主的回复让他是喜出望外。



原告:说就是想便宜点,她当时就说60万,我想60万应该可以了,突然少了几万块钱,心里也是高兴的,我就跟她签订这个合同了,签订完了之后就开始知道房子里发生过这种事情。

原告说,他还是准备装修的时候,经附近邻居提醒,才知道自己买的这套房子之前发生的事情,就是有个老太太曾经在这套房子里轻生,知道这个后,原告越想越心里不爽,之后就去寻被告协商,看可不可以把房子退掉,还有一些赔偿问题,结果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而且一告就是三个人。

原告:她要是说告诉我了,不管是七十万还是八十万,一百万,我知道这个事情我买那是我的事情,我再来反悔要撤销合同,要你赔偿这个赔偿那个,那是我不占理。你没告诉我,中间还有十几万的差价,那个房子一共才60万,中间还有十几万差价,你说这个合适吗?

原告说,过户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另有其人。谁呢?是一对老夫妻。而那个在中介挂牌卖房的人只是这对老夫妻卖房子的全权委托人。这么一来,原告就把这三个人都告上了法庭。其中,真正的房主那对老夫妻成为了第一第二被告,而在中介挂牌卖房的所谓委托人成了第三被告。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事实上老夫妻已经以43.5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这个委托人,双方已经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唯一没做的就是过户。

第二被告:因乙方李某个人原因,在原合同过户期限无法完成过户,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在2017年7月6号之前交付全额房款和中介费用后,去当地公证做委托买卖公证,甲乙双方成交价位43万5千块,双方约定甲方应把其母亲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告诉乙方,乙方已知晓,今后如乙方再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任何人,也应告之对方,如果乙方没有及时告之,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刚刚说到的甲乙双方,甲方是原房主老夫妻两个,也就是现在的第一第二被告。乙方则是买下原房主房子,却不办过户就把房子挂到中介出售给原告的那个委托人,也就是现在的第三被告。那么,究竟又是什么原因在钱房两清以后,甲乙双方没有去办过户手续呢?

第一被告:她说她卖给她表弟的,她表弟在外面出差,委托她办,所以我们就……她是以这个理由所以没过户?对。

第一第二被告是2017年5月3号把房子卖给第三被告的,价钱是43.5万元,仅仅两天后,也就是2017年5月5号,第三被告就把房子卖给了原告小夫妻俩,价格为60万。当中的差价高达16.5万元。在庭上,对于原告称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为凶宅的说法,以及原告要求退房并赔偿的诉求,第三被告是这么答辩的。

第三被告:通常意义上的凶宅多指房屋内部有凶杀案的房子,而涉案房屋不属于此类情形。即便房屋被认为属于凶宅,答辩人认为,这些都是封建迷信,不适合法律事实的特征及客观性,因此涉案房屋即便是凶宅,也并未影响房屋的使用和居住功能,不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项,故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此外,第三被告还表示她曾经向中介说过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

第三被告:原告诉称答辩人未主动披露涉案房屋凶宅信息,答辩人认为,首先答辩人不负有披露凶宅信息的义务,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答辩人不构成欺诈。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不过觉得最委屈的还是成为第一第二被告的那对老夫妻,因为没按正常流程办手续,留下后遗症,从而导致自己卷入是非旋涡。这正是值得大家引以为戒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梦想|镇江之家-镇江江山论坛 ( 苏ICP备17055983号 )

GMT+8, 2024-5-2 18:28 , Processed in 0.056634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Copyright © 2016-现在 MY212000.COM 镇江梦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