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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货车撞电动车致母死子伤 肇事司机被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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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00:5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5月底,扬中一对母子骑电动车时,被一辆右转大货车撞上,母子二人从此阴阳两隔。日前,记者从扬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肇事司机沈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据扬中市人民法院介绍,今年5月28日17时许,沈刚持B2证驾驶载物超过核载量的重型自卸货车,沿禁止货车通行的扬子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车行至扬中大道路口右转弯时,与女子张某驾驶的搭载王某(系张某儿子)沿扬子河南路由西向东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张某因胸腔脏器闭合性损伤伴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在本起事故中,沈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沈刚家庭比较困难,其车辆在交强险之外仅投保了5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沈刚先期羁押期间,其近亲属多方筹借赔偿款,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先期给付了5.5万元丧葬费,又在保险范围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48万元。被害人的近亲属接受赔偿、道歉,对沈刚的行为予以谅解。

据沈刚交代,案发当日,他所在的直行右转车道前面有几辆小车,他注视着前方,右转刚过绿化带时听到“咔嚓”一声,随后车子向前行驶了1米左右停了下来。他赶紧挂空挡熄火下车查看,发现车子右侧后轮处,躺着一个小男孩和一名女子。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沈刚主动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沈刚及其保险公司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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