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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镇江开庭审理继母杀害3岁继子案 被告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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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1 01:56: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27日上午,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一案,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毅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百余名公安、检察干警及群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镇江开庭审理继母杀害3岁继子案 被告当庭认罪

伴随法槌敲响,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检方介绍,被告人王某由于情感纠纷、家庭矛盾等原因,遂产生让被害人陈某某(被告人继子,殁年3岁)生病的想法。2014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两次通过淘宝购买含铅的刷鞋粉,并将含铅粉的水给陈某某喝下,将铅粉撒在玩具上,以及放入八宝粥、排骨汤中,最终导致被害人陈某某因重度铅中毒死亡。

在法庭调查阶段,朱毅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真实还原了整个案件事实。并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以环环相扣的多组证据,清晰直观的再现了被告人的作案动机、犯罪行为、危害后果等。

在法庭辩论阶段,朱毅副检察长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论证剖析了被告人的犯罪构成以及本案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并对被告人进行了富有针对性的教育以及应当引起的深思与感悟,被告人当庭痛哭悔过。

镇江开庭审理继母杀害3岁继子案 被告当庭认罪

针对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的 “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以及该案系由家庭婚姻矛盾引发的,应当从轻处理”等辩护意见,朱毅副检察长从此罪与彼罪的法律角度全面深入地分析了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应当严惩的理由和依据,对辩护人在死亡因果关系上的本末倒置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检方介绍,整个程序依法、公开、有序进行,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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