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1、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5、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6、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7、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8、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9、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10、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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