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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写真] 父亲去世 继子继母为继承遗产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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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23:4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父亲去世后留下了财产保险和工资,儿子和继母对遗产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对簿公堂。日前,润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起案例,并分析该院今年来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

继子继母为继承打官司

朱云与张大路于2002年7月1日结婚。张大路与前妻生有一子张小风。张大路因病于2017年2月10日死亡。张大路的父母均早于张大路死亡。

2017年3月6日,原告张小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张大路2015年12月购买的5万元财产保险,并请求依法继承张大路银行工资卡内被告朱云私自领取的两笔钱,一次36641元,一次2800元。

法院审理中,朱云认可在办理张大路的丧葬事宜中原、被告双方均有出资,同时辩称,对于张大路的保单返利同意按照法定继承进行,但她作为对张大路尽到了主要照料义务的人,应当多分。朱云称,她支取的36641元是用于张大路的丧葬事宜,2800元是她的生活费、医疗费等。

法院认为,张大路生前未留有遗嘱,故他死亡后,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大路投保的保险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朱云支取的36641元系用于张大路的丧葬事宜,该费用属于合理支出,不应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朱云擅自支取的2800元中属于张大路的部分系用于朱云个人生活开支,应当作为遗产处理。综合考虑全案,朱云作为张大路的配偶,与张大路共同生活,可以适当多分。朱云可以继承60%,张小风继承40%。故对于前述保险满期返还的款项,张小风继承20%,剩余80%归朱云所有,对于已经支取的2800元,朱云应当支付给张小风560元。

办理公证可有效预防

润州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叶志祥介绍,2017年1至11月,润州法院共新收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类家事纠纷案件538件,其中继承纠纷案件165件,占全部家事案件总数的30.67%,而同期全国法院平均占比仅为5.4%,润州法院继承纠纷案件的占比超过全国平均占比的4.68倍。2017年上半年审理的继承案件中,涉及房屋继承的案件占全部继承案件的83.3%,其中涉及拆迁安置房的占37.5%。

叶志祥介绍,随着房产升值,现金、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增加,一旦亲人故去留下大笔遗产,基于现实考虑,亲情往往让渡给利益,亲人的态度也会从原来的漠不关心逐渐转为争相继承,加上人们的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导致继承类纠纷增加迅速并高居不下。

叶志祥说,实践中,有几类继承纠纷比较难调处:一是一方老人去世后子女要求分割遗产;二是再婚死亡后遗产的分割;三是产权人姓名不变更,但房屋已赠与使用人。一旦出现上述几类继承纠纷,谁是谁非一时很难说清楚,“因此,办理遗嘱、赠与公证是预防上述纠纷发生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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