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论坛-镇江之家-镇江江山论坛
标题:
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后果很严重!
[打印本页]
作者:
阿呆
时间:
2022-4-5 20:47
标题:
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后果很严重!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问:核酸检测排队太麻烦了,不想检测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行为,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律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情节,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明知有阳性的核酸检测风险,仍然躲避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来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阿呆
时间:
2022-4-5 20:48
政府要求做,不去就是违法。
作者:
过眼云烟
时间:
2022-4-5 20:48
有单位的,估计单位会统一安排做,有学校的在校做,没有组织的在社区做
欢迎光临 镇江论坛-镇江之家-镇江江山论坛 (http://my212000.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